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,必先观国政,料事务,察民俗,本治乱之所生,知得失之所在,然后从事。故法可立而治可行。夫万民不和,国家…
古代想要匡扶乱世、调和天下的人,必定会先审察国政,清查国务,考察民俗,探究治乱产生的根源,明确得失之所在,然后才开始工作。因此法度得以建立,政令能够施行。民众不和谐,国家不安定,过失如果不在君主,就在下面。假使君主倒行逆施而不循正道,不依法理诛杀百姓,加重征收赋税,搜刮民财,劳役使令急迫,导致民力疲困。这样一来,民财枯竭就难免互相侵夺,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惰轻慢。民众已经到了互相侵夺、怠惰轻慢的地步,再用刑法来惩戒,那样只会刑法越重而祸乱越起。民众陷于劳苦穷困,就会怠慢禁令轻视犯罪,像这种情况,就是过错在君主。过在君主而君主却不改正,民众就无法生存下去。假如君主本来就轻刑简政,宽待百姓,减轻赋税,缓于使令,而民众却放纵行私,不听从节制,偷奸耍诈,暴力相争,那么过失就在下面了。过在下面而君主不能明察纠正,那么强暴之人就无法控制,邪乱也不会停息。强暴之人得不到控制,邪乱不停息,那么统治民众的君主之权势就会受到伤害,其威望也会一天天衰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