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法

本文论述了以法治国的意义。强调君主应当独揽权势,制定法令,修明法度,不然就会出现导致国家败亡的四种情形——“灭”“拥”“塞”“侵”。而举荐人才、衡量功绩也需依法而行,要“动无非法”以避免出现“所死者非罪,所起者非功”的事情。

威不两错,政不二门。以法治国,则举错而已。是故有法度之制者,不可巧以诈伪。有权衡之称者,不可欺以轻重。有寻丈之数者,不可…
威势权力不可由君臣二者共有,政令不可由君臣二者发布。以法治国,就好像拿起放下那么容易。所以有法度来裁断,臣民就不得以伪诈取巧。有量轻重的权衡来称重,就无人敢以轻重来欺骗他人。有寻丈来度量长短,长短就不会有差错了。若国君舍弃法度而以人的声誉进贤用人,那么群臣就会远离国君而相互勾结。若是根据结党得誉而举用官员,那么臣民就会专务结交而不求对国家有用了。所以官吏治理不好,是因为君主根据虚誉行赏,根据毁谤处罚。这样喜好行赏而厌恶惩罚的人,就会背离公道而大行私术。他们朋比为奸相互掩盖作伪,拼命结交而忘弃君主,以增加他的声誉。所以结交广泛的人声誉也盛,内外朋比勾结,即使有大奸之人,多半也能蒙蔽住国君。于是忠臣死于非罪,而奸邪之人也并非因有功而受到任用。被处死的人不是因为有罪,被起用的人不是因为有功,那么为人臣的就会重私而轻公。十次奔走于私人的家门,也不到朝廷一次;多次考虑自家的得失,也不为国家考虑一次。百官之数虽已众多,但均不尊君而只顾其家;百官虽然很齐备,但专务私事而不治理国事。这就叫作国中无人。国中无人并不是说朝廷缺乏大臣,而是士大夫的私家之间互惠互助,而不致力于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