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会国用 ,三分二在宾客,其一在国,管仲惧而复之 。公曰:“吾子犹如是乎?四邻宾客,入者说 ,出者誉,光名满天下;入者不说,出者不誉,污名满天下。壤可以为粟,木可以为货。粟尽则有生,货散则有聚。君人者,名之为贵,财安可有?”管仲曰:“此君之明也。”
管仲总计国家财用,其中三分之二用于接待别国的宾客,只有三分之一用于国内。管仲惶恐地把这个情况报告给桓公。桓公说:“您还至于这样么?四方宾客,来者满意,离者称赞,好的名声布满天下;来者不满意,离者不称赞,坏的名声布满天下。土地可以种植粮食,林木可以为财货。粮食用尽可以再生产,财货散尽可以再积聚。君主的名声是最为贵重的,为何要计较财富呢?”管仲说:“这是您的明鉴。”
公曰:“民办军事矣 ,则可乎?”对曰:“不可,甲兵未足也,请薄刑罚以厚甲兵。”于是死罪不杀,刑罪不罚,使以甲兵赎。死罪以犀甲一戟,刑罚以胁盾一戟 ,过罚以金军,无所计而讼者 ,成以束矢。公曰:“甲兵既足矣,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,可乎?”对曰:“爱四封之内,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;安卿大夫之家,而后可以危救敌之国 ;赐小国地,而后可以诛大国之不道者;举贤良,而后可以废慢法鄙贱之民。是故先王必有置也,而后必有废也;必有利也,而后必有害也。”
桓公说:“百姓都在致力于军事备战,我这样是否就可以了呢?”管仲回答:“不可以,因为盔甲兵器不够用,请减少刑罚来增多盔甲兵器。”因此,犯死罪的人不杀,犯刑罪的人不上刑,让犯人用盔甲兵器来赎罪。死罪可以用犀甲加上一支戟来赎,刑罪可以用胁盾加一支戟来赎,有过错的人罚金,因办军事而起争端,罚一束箭。桓公说:“盔甲兵器已经够用了,我想要诛伐无道的大国,可以了吗?”管仲回答:“首先爱护国内的百姓,然后才能排斥国外的不善者;先安定卿大夫的家,然后才能危及仇敌之国;先赐予土地给小国,然后才能诛伐无道的大国;先举用贤良的人才,然后才能舍弃轻慢法度的低贱的人们。因此,先王必先有所设置,然后有所废除;必须先有所利,然后才有所害。”
桓公曰:“昔三王者既弑其君 ,今言仁义,则必以三王为法度,不识其故何也?”对曰:“昔者,禹平治天下,及桀而乱之,汤放桀,以定禹功也。汤平治天下,及纣而乱之,武王伐纣,以定汤功也。且善之伐不善也,自古至今,未有改之。君何疑焉!”公又问曰:“古之亡国其何失?”对曰:“计得地与宝而不计失诸侯,计得财委而不计失百姓,计见亲而不计见弃。三者之属,一足以削,遍而有者亡矣。古之隳国家 ,陨社稷者,非故且为之也,必少有乐焉,不知其陷于恶也。”
桓公说:“从前夏禹、商汤和周武王,都杀了他们的君主,现在我们谈仁义,却一定要以三王为典范,不知是什么原故?”管仲回答说:“从前,禹平定天下,到夏桀就乱了,汤放逐夏桀,是安定了禹的功业。汤平定天下,到商纣就乱了,周武王伐纣,是安定了汤的功业。况且善的征伐不善的,自古及今,是从未改变过的,您何必又有所怀疑呢!”桓公又问:“古代亡国的国君都有什么过失?”管仲回答说:“只考虑取得土地与财宝,却不考虑是否会失去诸侯的信任,只考虑财物的积累,却不考虑是否会背离百姓,只看到现在被拥护,却看不到未来可能会被放弃。以上三条有一条,就足够来削弱国力;全都具有,这个国家就要灭亡了。古代败坏国家,伤害社稷的,都不是专门故意去做的,必然是日渐沉迷欢愉,而不知不觉陷入罪恶的深渊。”
管仲会国用 [1] ,三分二在宾客,其一在国,管仲惧而复之 [2] 。公曰:“吾子犹如是乎?四邻宾客,入者说 [3] ,出者誉,光名满天下;入者不说,出者不誉,污名满天下。壤可以为粟,木可以为货。粟尽则有生,货散则有聚。君人者,名之为贵,财安可有?”管仲曰:“此君之明也。”
公曰:“民办军事矣 [4] ,则可乎?”对曰:“不可,甲兵未足也,请薄刑罚以厚甲兵。”于是死罪不杀,刑罪不罚,使以甲兵赎。死罪以犀甲一戟,刑罚以胁盾一戟 [5] ,过罚以金军,无所计而讼者 [6] ,成以束矢。公曰:“甲兵既足矣,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,可乎?”对曰:“爱四封之内,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;安卿大夫之家,而后可以危救敌之国 [7] ;赐小国地,而后可以诛大国之不道者;举贤良,而后可以废慢法鄙贱之民。是故先王必有置也,而后必有废也;必有利也,而后必有害也。”
桓公曰:“昔三王者既弑其君 [8] ,今言仁义,则必以三王为法度,不识其故何也?”对曰:“昔者,禹平治天下,及桀而乱之,汤放桀,以定禹功也。汤平治天下,及纣而乱之,武王伐纣,以定汤功也。且善之伐不善也,自古至今,未有改之。君何疑焉!”公又问曰:“古之亡国其何失?”对曰:“计得地与宝而不计失诸侯,计得财委而不计失百姓,计见亲而不计见弃。三者之属,一足以削,遍而有者亡矣。古之隳国家 [9] ,陨社稷者,非故且为之也,必少有乐焉,不知其陷于恶也。”
[1] 会:总计之意。
[2] 复:告知,禀告。因为国家在接待宾客上的支出太高,管仲觉得害怕,故禀告齐桓公。
[3] 说:同“悦”。
[4] 民办军事:古代军事活动费用,主要由有参军打仗权力的“国人”承担,称“民办”。
[5] 胁盾:盾牌名。
[6] 过罚以金军,无所计而讼者:根据对“军”解释的不同,本句有两种断句方式,一是“过罚以金军,无所计而讼者”,这里“军”当作“钧”,是一个重量单位,三十斤,在这种断句下的“计”当作“抑”,无所抑,就是不受冤屈。二是“过罚以金,军无所计而讼者”,“军”解为军事。上文言“民办军事”,此句是说若军事方面的事筹划不当并由此产生诉讼争端,则罚一束矢。本书取第二说。
[7] 救敌:与“仇敌”同。
[8] 三王:夏、商、周三代开国君王,即下文的夏禹、商汤、周武王。
[9] 隳:毁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