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人交,多诈伪无情实,偷取一切,谓之乌集之交。乌集之交,初虽相欢,后必相咄。故曰:“乌集之交,虽善不亲。”圣人之与人约结…

跟人结交若只靠虚情假意、互相算计,就像乌鸦群集,热闹一时却经不起考验,迟早反目。真正的交情必须建立在真诚和了解上,选对人、量力而行,关系才能长久稳固。

与人交,多诈伪无情实,取一切 ,谓之乌集之交。乌集之交,初虽相欢,后必相 。故曰:“乌集之交,虽善不亲。”

与人相交,行为狡诈虚伪,没有真情实感,苟且地获得一切,称为乌集之交。乌集之交虽然开始相交甚欢,其后必定互相指责。所以说:“乌集之交,虽善不亲。”

圣人之与人约结也,上观其事君也,内观其事亲也,必有可知之理,然后约结。约结而不袭于理,后必相倍。故曰:“不重之结,虽固必解。道之用也,贵其重也。”

圣人与人结交,在朝廷上要观察其事君的言行,在家里要观察其事亲的行为,有了可靠的条件,然后再结交。结交而没有可靠的条件,以后必定相背。所以说:“不重之结,虽固必解。道之用也,贵其重也。”

明主与圣人谋,故其谋得;与之举事,故其事成。乱主与不肖者谋,故其计失;与之举事,故其事败。夫计失而事败,此与不可之罪。故曰:“毋与不可。”

明主找圣人筹谋,所以谋略得当;与圣人一起做事,所以事成。乱主同不肖者筹谋,所以计策失当;与不肖者一起做事,所以失败。谋略失当,举事失败,是找错人的罪过。所以说:“毋与不可。”

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,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,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。乱主不量人力,令于人之所不能为,故其令废;使于人之所不能为,故其事败。夫令出而废,举事而败,此强不能之罪也。故曰:“毋强不能。”

明主度量人的能力大小然后让他办事,所以命人办力所能及之事,命令就能够被执行,派人做力所能及之事,事情就能够办成。乱主不考虑人力,命人办力所不及之事,所以命令作废;派人做他不能做的事,所以失败。令出就作废,做事就失败,过错在于强行让人做力所不及的事。所以说:“毋强不能。”

狂惑之人,告之以君臣之义、父子之理、贵贱之分,不信,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。故圣人不告也。故曰:“毋告不知。”

狂惑之人,告知他君臣之义、父子之理、贵贱之分,他却不信,即使是圣人之言也会有害于他。所以圣人不告诉他。所以说:“毋告不知。”

与不肖者举事则事败,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令废,告狂惑之人则身害。故曰:“与不可,强不能,告不知,谓之劳而无功。”

和不肖者做事则事情失败,使人办力所不及之事则命令作废,告诉狂惑之人则自身受害,所以说:“与不可,强不能,告不知,谓之劳而无功。”

原文

与人交,多诈伪无情实,偷取一切 [1] ,谓之乌集之交。乌集之交,初虽相欢,后必相咄 [2] 。故曰:“乌集之交,虽善不亲。”

圣人之与人约结也,上观其事君也,内观其事亲也,必有可知之理,然后约结。约结而不袭于理,后必相倍。故曰:“不重之结,虽固必解。道之用也,贵其重也。”

明主与圣人谋,故其谋得;与之举事,故其事成。乱主与不肖者谋,故其计失;与之举事,故其事败。夫计失而事败,此与不可之罪。故曰:“毋与不可。”

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,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,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。乱主不量人力,令于人之所不能为,故其令废;使于人之所不能为,故其事败。夫令出而废,举事而败,此强不能之罪也。故曰:“毋强不能。”

狂惑之人,告之以君臣之义、父子之理、贵贱之分,不信,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。故圣人不告也。故曰:“毋告不知。”

与不肖者举事则事败,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令废,告狂惑之人则身害。故曰:“与不可,强不能,告不知,谓之劳而无功。”

注释
[1] 偷:苟且。[2] 咄:呵叱,指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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