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顺

治国成败的关键在于顺应民心,满足百姓安乐、富贵、安定、繁衍的愿望,而非靠刑罚杀戮压服。懂得先给予再获取,才是执政的根本法宝。

政之所 ,在顺民心;政之所废,在逆民心。民恶忧劳,我佚乐之 ;民恶贫贱,我富贵之;民恶危坠,我存安之;民恶灭绝,我生育之。能佚乐之,则民为之忧劳 ;能富贵之,则民为之贫贱;能存安之,则民为之危坠;能生育之,则民为之灭绝。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 ,杀戮不足以服其心 。故刑罚繁而意不恐,则令不行矣;杀戮众而心不服,则上位危矣。故从其四欲 ,则远者自亲;行其四恶,则近者叛之。故知之为取者 ,政之宝也。

政令所以能够推行,在于顺应民心;政令所以废弛,在于违背民意。民众害怕忧劳,我就使他们得到安乐;民众害怕贫贱,我就使他们求得富贵;民众害怕危难,我就使他们生活安稳;民众害怕家族灭绝,我就使他们生养繁育。能够使百姓得到安乐的人,百姓必然愿为他忧劳;能够使百姓求得富贵的人,百姓就愿意为其忍受贫贱;能够保全百姓生活安稳的人,百姓也愿意为其担当危难;能够保证百姓生养繁育的人,百姓也就不惜为其牺牲性命。所以,单靠刑罚不足以使民众真正感到畏惧,仅凭杀戮也不足以使民众心悦诚服。因此刑罚繁重太过泛滥,人心反而不知所惧,法令就更加不能有效推行;杀戮太多使得人心不服,为君者的地位就将危险。因此,顺从和满足百姓上述所说的四种愿望,疏远的人自然变得亲近;如果强加推行上述所说的四种百姓厌恶的政令,亲近的人也会叛离。由此可知,明白“予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”这个原则,是治国的法宝。

右“四顺”。

以上是“四顺”的内容。

原文

政之所兴 [1] ,在顺民心;政之所废,在逆民心。民恶忧劳,我佚乐之 [2] ;民恶贫贱,我富贵之;民恶危坠,我存安之;民恶灭绝,我生育之。能佚乐之,则民为之忧劳 [3] ;能富贵之,则民为之贫贱;能存安之,则民为之危坠;能生育之,则民为之灭绝。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 [4] ,杀戮不足以服其心 [5] 。故刑罚繁而意不恐,则令不行矣;杀戮众而心不服,则上位危矣。故从其四欲 [6] ,则远者自亲;行其四恶,则近者叛之。故知予之为取者 [7] ,政之宝也。

右“四顺”。

注释

[1] 兴:起,兴盛。

[2] 我佚乐之:君主要使百姓感到生活安逸快乐。我,指君主。佚乐,即“逸乐”。指使百姓安逸喜悦。

[3] 民为之忧劳:百姓愿为君主承受忧劳。

[4] 畏其意:心生畏惧。

[5] 服其心:心生服从。

[6] 四欲:即上文所说的佚乐、富贵、存安和生育等四个需求。

[7] 予:别本又作“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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