乱国之道,易国之常 ,赐赏恣于己者 ,圣王之禁也。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 ,圣王之禁也。其身毋任于上者 ,圣王之禁也。进则受禄于君,退则藏禄于室,毋事治职 ,但力事属 ,私王官,私君事,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 ,圣王之禁也。修行则不以亲为本 ,治事则不以官为主,举毋能进毋功者 ,圣王之禁也。
破坏国家的法纪朝纲,改变国家的公法常规,封赐与禄赏之事全随个人意志恣意妄为的,这是圣王所要禁止的。独揽大权把持朝政并严酷搜刮黎民百姓的,这是圣王所要禁止的。不肯为朝廷效忠效力、任职做事的,这是圣王所要禁止的。上朝便领受俸禄于君前,退朝便积藏俸禄于私室,不干自己职责分内的公事,只是联络拉拢下属,私自行使朝廷职权任用国家官吏假公济私,私自决定君主的大事,极力排除异己以方便私自行事,这是圣王所要禁止的。修德行却不以事亲为根本,办事情却不以奉公为主旨,举荐无能之辈,提拔无功之人,这是圣王所要禁止的。
乱国之道,易国之常 [1] ,赐赏恣于己者 [2] ,圣王之禁也。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 [3] ,圣王之禁也。其身毋任于上者 [4] ,圣王之禁也。进则受禄于君,退则藏禄于室,毋事治职 [5] ,但力事属 [6] ,私王官,私君事,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 [7] ,圣王之禁也。修行则不以亲为本 [8] ,治事则不以官为主,举毋能进毋功者 [9] ,圣王之禁也。
[1] 易国之常:改变国家的常规、常法。
[2] 恣于己:自己说了算。
[3] 索:索取,搜刮。
[4] 其身毋任于上者:指不为朝廷任职效力的人。郭沫若以为是隐士与游民之类。
[5] 毋事治职:张佩纶云:“毋事治职”当作“毋治职事”,言不事公事也。下文“身无职事”是其证。
[6] 但力事属:只一味联络下属。事,古通“吏”。吏属,即下属。
人私行者:一说“人”字当删,私行即私自行事
[7] 去非其人:即排斥异己
[8] 不以亲为本:指不以孝敬父母为道德修养的根本。
[9] 举毋能进毋功:举荐无能之辈、进用或提拔无功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