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不法法则治 。法者,天下之仪也,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县命也 。故明王慎之,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,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,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。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,吏之举令敬于师长,民之承教重于神宝 。故法立而不用,刑设而不行也。夫施功而不钧 ,位虽高,为用者少;赦罪而不一,德虽厚,不誉者多;举事而不时,力虽尽,其功不成;刑赏不当,断斩虽多,其暴不禁。夫公之所加,罪虽重,下无怨气;私之所加,赏虽多,士不为欢。行法不道,众民不能顺;举错不当 ,众民不能成。不攻不备,当命为愚人 。
不废弃法度才能治理好国家。法,是天下的仪表,是用来分辨疑难、判明是非的,是与百姓性命攸关的东西。所以贤明的君主对法非常慎重,不会为了亲戚权贵而更改法律,官吏也不敢利用长官权威破坏法令,百姓也不敢用珠宝贿赂触犯禁令。君主把法令看得比亲贵更尊严,官吏把执行法令看得比对待师长更恭敬,百姓把接受政教看得比祭祖更神圣。这样,法虽然制定出来,实际上并不需要动用;刑罚虽然设立,实际上并不需要执行。赏功却又不公正,即使赏的官位再高,肯效力的人也很少;赦罪却不一视同仁,即使恩德再大,不赞成的人也很多;办事而不合时宜,即使用尽力量,也难以成功;断案不合法度,即使杀人再多,暴乱也制止不住。秉公办事,刑罚即使重,下面也没有怨气;按私心行事,赏赐即使多,战士也不会欢欣。执法不公道,民众不会顺从;措施不得当,民众就不能成事。因此不研习法律,不完善法律,应当叫作愚人。
夫不法法则治 [1] 。法者,天下之仪也,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县命也 [2] 。故明王慎之,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,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,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。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,吏之举令敬于师长,民之承教重于神宝 [3] 。故法立而不用,刑设而不行也。夫施功而不钧 [4] ,位虽高,为用者少;赦罪而不一,德虽厚,不誉者多;举事而不时,力虽尽,其功不成;刑赏不当,断斩虽多,其暴不禁。夫公之所加,罪虽重,下无怨气;私之所加,赏虽多,士不为欢。行法不道,众民不能顺;举错不当 [5] ,众民不能成。不攻不备,当命为愚人 [6] 。
[1] 法法:此句前“法”读“废”,废弃。后“法”仍读为法。
[2] 县:读为“悬”。系。
[3] 神宝:即“神保”。古时祭祖用来代表祖先受祭的活人。此处借指祖先。一说,“神宝”分解,“神”即神灵,“宝”即宝物。
[4] 钧:通“均”。公平,公正。
[5] 错:通“措”。
[6] 命:原文为“今”,据安井衡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