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曰:“请立赀于民,有田倍之内,毋有其外,外皆为赀壤。被鞍之马千乘,齐之战车之具,具于此,无求于民。此去丘邑之籍也。”

管仲提出用田界罚款制度充实国家军备,让百姓守好自家田地,越界就罚钱,用这笔钱养马造车,不再额外向百姓摊派,既整肃了土地秩序,又减轻了民众负担。

管子曰:“请立于民 ,有田之内 ,毋其外 ,外皆为赀壤。被鞍之马千乘 ,齐之战车之具,具于此,无求于民。此去丘邑之籍也。”

管仲说:“请与民众确立罚缴财物赎罪的规则,有田地的人要在田内修好田界,不可向外侵越壤土,侵越外面的任何土地都是要受罚缴纳罚款的。国家需要加鞍的马四千匹,齐国战车的马匹配备这样就可以解决,不必向民间求索。这也就免除按丘邑等单位向民众征课马匹的赋税了。”

原文

管子曰:“请立赀于民 [1] ,有田倍之内 [2] ,毋有其外 [3] ,外皆为赀壤。被鞍之马千乘 [4] ,齐之战车之具,具于此,无求于民。此去丘邑之籍也。”

注释

[1] 赀:罚款,罚缴财物。

[2] 倍:即“培”。培土修葺田界。

[3] 有:取。

[4] 千乘:四千匹马。古代一辆战车要四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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