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是而不能立 ,言非而不能废,有功而不能赏,有罪而不能诛 ,若是而能治民者,未之有也。是必立,非必废,有功必赏,有罪必诛,若是安治矣 ?未也。是何也?曰:形势、器械未具 ,犹之不治也 。形势、器械具,四者备 ,治矣。不能治其民,而能强其兵者 ,未之有也;能治其民矣,而不明于为兵之数 ,犹之不可。不能强其兵,而能必胜敌国者,未之有也;能强其兵,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,犹之不胜也。兵不必胜敌国,而能正天下者,未之有也;兵必胜敌国矣,而不明正天下之分 ,犹之不可。故曰:治民有器 ,为兵有数,胜敌国有理,正天下有分。
正确的主张不能采用,错误的主张不能废除,有功劳而不予赏赐,有罪过而不加以惩罚:像这样而能管理好黎民百姓的,向来没有过。正确的意见一定会采用,错误的主张将坚决废止,有功绩必定奖赏,有罪责必须惩处:像这样就可以治理好民众了吗?还不能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因为,客观的形势条件以及军事力量装备等具体设施还不具备,所以,仍然不能治理好国家。等到客观条件及具体设施都具备后,并且树立正确、废除错误、有功必赏、有罪必罚上述四方面都做到了,那就可以管理好民众了。不能管理好民众,反而能使国家军队强大,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;但是,即使能够管理好民众而不懂得治军方法,仍然做不到强大。不能够使国家军队强大反而能够每战必胜敌国,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;但是,即使能够使军队强大而不明白战胜敌国的方法和道理,仍然不能获得胜利。军队没有必胜敌国的把握,反而能够征服天下,这样的事情,从来没有过;但是,即使军队有了必胜他国的把握而不能取得匡正天下的实力和名分,仍然是行不通的。所以说:治民要有条件和设施,治军要有战略和方法,战胜敌国要有道理和筹划,匡正天下要有实力和名分。
是:正确
立:确立,坚持
器械:指工具
分:应有的步骤和方法
尹注曰:“器、数、理、分,即下之七法也
言是而不能立 [1] ,言非而不能废,有功而不能赏,有罪而不能诛 [2] ,若是而能治民者,未之有也。是必立,非必废,有功必赏,有罪必诛,若是安治矣 [3] ?未也。是何也?曰:形势、器械未具 [4] ,犹之不治也 [5] 。形势、器械具,四者备 [6] ,治矣。不能治其民,而能强其兵者 [7] ,未之有也;能治其民矣,而不明于为兵之数 [8] ,犹之不可。不能强其兵,而能必胜敌国者,未之有也;能强其兵,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,犹之不胜也。兵不必胜敌国,而能正天下者,未之有也;兵必胜敌国矣,而不明正天下之分 [9] ,犹之不可。故曰:治民有器 [10] ,为兵有数,胜敌国有理,正天下有分。
是:正确
立:确立,坚持
[1] 言:言论,主张
[2] 诛:惩罚,惩处。
[3] 若是安治矣:这样就治理好了。安,则。
器械:指工具
[4] 形势:指治理百姓各方面的客观态势、趋向。此指军事形势与军事实力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形势者,雷动风举,后发而先至,离合背乡,变化无常,以轻疾制敌者也。”可知形势有军力的含义
[5] 犹:依然,仍然。
[6] 四者:指上文所说“立是”“废非”“赏有功”“诛有罪”四条。
[7] 强其兵:使他的军队强大。
[8] 为兵之数:治军用兵的策略。为兵,治军。数,方法,原则,策略。
分:应有的步骤和方法
[9] 正:匡正,统一
尹注曰:“器、数、理、分,即下之七法也
[10] 器:条件、格局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