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农挟五,中农挟四,下农挟三。上女衣五,中女衣四,下女衣三。农有常业,女有常事。一农不耕,民有为之饥者。一女不织,民有为…

别小看种田织布这些日常营生,它们是百姓活命的根本。一个人不干活,就有人挨饿受冻,所以国家必须让耕织成为常业,保证家家户户都能自给自足,这样社会才能安定富足。

上农五 ,中农挟四,下农挟三。上女衣五,中女衣四,下女衣三。农有常业,女有常事。一农不耕,民有为之饥者。一女不织,民有为之寒者。饥寒冻饿,必起于粪土 ,故先王谨于其始。事再其本 ,民无 者卖者卖其子 。三其本,为食 。四其本,则乡里给。五其本,则远近通,然后死得葬矣。事不能再其本,而上之求焉无止,然则不可独遵 ,货财不安于拘 。随之以法,则中内 民也民也 。轻重不调,无 之民不可责理,鬻子不可得使 ,君失其民,父失其子,亡国之数也。

上等农民可以养活五口人,中等农民可以养活四口人,下等农民可以养活三口人。上等妇女可以制作五个人的衣物,中等妇女可以制作四个人的衣物,下等妇女可以制作三个人的衣物。农民有日常耕种的作业,妇女有日常纺织的事务。一个农民不耕种,百姓中就会有因此受饿的人。一个妇女不纺织,百姓中就会有因此受寒的人。饥饿、寒冷,都是源于农桑耕织的疏忽,所以先王从一开始就重视劳作。收获是播种的两倍,百姓就会因为没有稠粥喝而卖掉他们的子女。收获是播种的三倍,百姓才可以负担起饮食所需。收获是播种的四倍,那么就可以周济乡里。收获是播种的五倍,那么就可以让粮食在市场上远近流通,死后可以得到安葬。如果收获达不到播种的两倍,君主又不停索取赋税,这样的话各种盗贼现象就会层出不穷,财产货物的流失就无法制止。用刑法惩戒,就会对国内人民造成伤害。物价的高低不进行调节,那么没有食物的百姓就无法得到治理,奴隶就不听使唤。君主失去他的民众,父亲失去他的子女,这就是亡国的方式。

管子曰:“《神农之数》曰:‘一谷不登,减一谷,谷之法什倍。二谷不登,减二谷,谷之法再什倍。’满之 ,无食者予之陈,无种者贷之新,故无什倍之贾,无倍称之民 。”

管子说:“《神农之道》说:‘一种粮食歉收,就减少了一种粮食,粮食的价格就会涨十倍。两种粮食歉收,就减少了两种粮食,粮食的价格就会涨二十倍。’平衡价格,疏通市场,以多补少,没有粮食的人就给他们陈粮食,没有种子的人就贷给他们新粮食作种子,这样就不会有获利十倍的富商,也没有借高利贷的人了。”

原文

上农挟五 [1] ,中农挟四,下农挟三。上女衣五,中女衣四,下女衣三。农有常业,女有常事。一农不耕,民有为之饥者。一女不织,民有为之寒者。饥寒冻饿,必起于粪土 [2] ,故先王谨于其始。事再其本 [3] ,民无 者卖其子 [4] 。三其本,若为食 [5] 。四其本,则乡里给。五其本,则远近通,然后死得葬矣。事不能再其本,而上之求焉无止,然则奸涂不可独遵 [6] ,货财不安于拘 [7] 。随之以法,则中内 民也 [8] 。轻重不调,无 之民不可责理,鬻子不可得使 [9] ,君失其民,父失其子,亡国之数也。

管子曰:“《神农之数》曰:‘一谷不登,减一谷,谷之法什倍。二谷不登,减二谷,谷之法再什倍。’夷疏满之 [10] ,无食者予之陈,无种者贷之新,故无什倍之贾,无倍称之民 [11] 。”

注释

[1] 挟:扶持。此指养活。

[2] 粪土:此指农耕、种桑纺织。

[3] 事再其本:收获是播种的两倍。

[4] :同“ ”。稠粥。

[5] 若:乃。

:同“途”

不可独遵:不肯独行

[6] 奸:盗贼

[7] 不安于拘:指货财外流,不可禁止。拘,停止。

[8] 中内:伤其内部。中,伤。 (chàn):芟,割草,收割。此指伤害。

[9] 鬻子:被卖掉的子女。此指奴隶。

:通其有无

[10] 夷:平。此指平衡物价

[11] 倍称:加倍偿还,借一还二。即高利贷。称,举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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