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将举事 ,令必先出。曰事将为 ,其赏罚之数 ,必先明之。立事者 ,谨守令以行赏罚,计事致令 ,复赏罚之所加 。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 ,虽有功利 ,则谓之专制,罪死不赦。首事既布 ,然后可以举事。
国家大凡将要兴办大事,赏罚的律令法规一定先行发出。这就是说,事情将要举办,有关赏罚的办法和规定就必须明示于前。主持办事的人,必须要严格掌握法令以施行赏罚,在检查工作和总结办事情况向君主上报的时候,也必须报告执行赏罚律令的实际情况。如果办事有不符合法令规定的地方,即使取得一定成效,也叫专制,属妄改君令,必处死罪,不容宽赦。这个君主关于举事的赏罚律令,即所谓首事,此律令发布执行后,就可以办事了。
右“首事”。
以上是“首事”。
注释▾
举:兴办
原文▾
凡将举事 [1] ,令必先出。曰事将为 [2] ,其赏罚之数 [3] ,必先明之。立事者 [4] ,谨守令以行赏罚,计事致令 [5] ,复赏罚之所加 [6] 。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 [7] ,虽有功利 [8] ,则谓之专制,罪死不赦。首事既布 [9] ,然后可以举事。
右“首事”。
注释▾
举:兴办
[1] 将:将要
[2] 为:做。
[3] 数:通“术”。办法,规定。
[4] 立事者:指主持办事的人。立事,指具体办事。立,通“莅”。
[5] 计事致令:统计进展情况并上报君主。计事,指总结工作。
[6] 复赏罚之所加:汇报赏罚令的执行情况。
[7] 令之所谓:法令所规定的。
功利:功效,利益
[8] 虽:即使
[9] 首事:事始之事。指君主最初发布的举事命令,即君主“举事”前所发布的有关赏罚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