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事以质者,用称量也。取人以己者,度恕而行也。度恕者,度之于己也,己之所不安,勿施于人。故曰:“审用财,慎施报,察称量。故用财不可以啬,用力不可以苦 。用财啬则费 ,用力苦则劳矣。”
所谓办事要根据实际情况,就是要根据实际分量尺度来行事。所谓取用于人要用自己做比对,就是要考虑按恕道来行事。考虑恕道,就是与自己做对比,自己所不能接受的,不要施加给别人。因此说:“要详细斟酌国家的用财,慎重处理施予和报酬,明察事物的分量与限度。因此用财于民不可以吝啬,使用民力不可以过分。用财吝啬则民众反抗,过分使用民力则民众疲劳。”
原文▾
成事以质者,用称量也。取人以己者,度恕而行也。度恕者,度之于己也,己之所不安,勿施于人。故曰:“审用财,慎施报,察称量。故用财不可以啬,用力不可以苦 [1] 。用财啬则费 [2] ,用力苦则劳矣。”
注释▾
[1] 苦:艰苦。这里指过分使用民力。
[2] 费:通“拂”。违背,反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