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民者,莫不恶罚而畏罪。是以人君严教以示之,明刑罚以致之 。故曰:“顿卒台倦以辱之 ,罚罪有过以惩之,杀僇犯禁以振之。”
凡是民众,没有不厌恶刑罚而害怕犯罪的。因此君主要严加管教来警示他们,申明刑罚来惩戒他们。因此说:“对怠惰的人,要通过训斥来羞辱他们;对有过错的人,要通过处罚来惩戒他们;对犯罪的人,要通过杀戮来震慑他们。”
原文▾
凡民者,莫不恶罚而畏罪。是以人君严教以示之,明刑罚以致之 [1] 。故曰:“顿卒台倦以辱之 [2] ,罚罪有过以惩之,杀僇犯禁以振之。”
注释▾
[1] 致:惩戒。台倦:懈怠懒惰的人[2] 顿卒:督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