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位

朝廷的等级名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根基。爵位安排得当,百姓才无怨言,国家才能安定。本篇主张贵贱有别、尊卑有序,但等级划分必须公正合理,才能让天下大治。

朝者,义之理也。是故,爵位正而民不怨 ;民不怨则不乱,然后义可理 。理不正 ,则不可以治,而不可不理也 。故一国之人,不可以皆贵;皆贵,则事不成国不利也 。为事之不成,国之不利也,使无贵者,则民不能自也 。是故,爵列之尊卑 ,则知先后之序,贵贱之义矣,为之有道。

朝廷是等级制度和礼仪法规的体现。所以,朝廷官职爵位安排得正确,臣民才不会怨恨;臣民不生怨恨,就不会作乱,这样之后,体现着公正的等级制度和礼仪法规才可以建立。如果官职爵位安排得不公平正确,等级制度和仪礼法规就不可能得到合理体现。所以,一国之人不可能都尊贵;都尊贵了,事情办不好,对国家也不利。正因为事情办不成,对国家也不利,假使没有少数人位处尊贵,民众是不能靠自己管理自己的。所以,分清明辨爵位排列的高低,人们才知道先后次序的礼仪法规和尊贵卑贱的等级制度,这样管理起来也是有规律可循的。

右“爵位”。

以上是“爵位”。

注释

怨:怨恨,不满

原文

朝者,义之理也。是故,爵位正而民不怨 [1] ;民不怨则不乱,然后义可理 [2] 。理不正 [3] ,则不可以治,而不可不理也 [4] 。故一国之人,不可以皆贵;皆贵,则事不成而国不利也 [5] 。为事之不成,国之不利也,使无贵者,则民不能自理也 [6] 。是故,辨于爵列之尊卑 [7] ,则知先后之序,贵贱之义矣,为之有道。

右“爵位”。

注释

:怨恨,不满

[1] 爵位:此泛指等级名分制度

[2] 义可理:公正的等级制度才能确立。

[3] 不正:谓爵禄不公正。

[4] 不可不理:不可不加以调整。

国不利:对国家没好处

[5] 事不成:事情办不成功

[6] 理:治理,管理。

爵列:爵位排列,爵位等级

[7] 辨:辨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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