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之朝,乡长复事,公亲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居处为义好学、聪明质仁,慈孝于父母,长弟闻于乡里者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…

齐桓公每年正月让乡长上报本乡贤才和恶人,发现人才不报治罪,包庇坏人也要治罪。这讲的是用制度逼着官员荐贤揭恶,让人才不被埋没,坏人无处藏身。

正月之 ,乡长事 ,公亲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居处为义好学、聪明质仁 ,慈孝于父母,长弟闻于乡里者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贤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 。公又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拳勇股肱之力 ,筋骨秀出于众者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才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。公又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不慈孝于父母,不长弟于乡里,骄躁淫暴 ,不上令者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下比 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竣。于是乎乡长退而修德进贤。公亲见之,遂使役之官

正月的朝会,乡长来答复政务,齐桓公亲自询问乡长,说:“在你们的乡里,有平时践行道义、喜好学习,聪明智慧、质朴仁爱,对父母孝顺,敬长爱幼而声名在乡里传播的人吗?有这样的人就要报告给我。如果有这样的人而不报告给我,那就算是埋没贤人,这就犯了五种罪。”有司报告完自己的政务要退下了。齐桓公又问有司说:“在你们的乡中,有身体勇壮、四肢有力,身体素质出众的人吗?有这样的人就要报告给我。如果有这样的人而不报告给我,那就算是埋没人才,这就犯了五种罪。”有司报告完自己的政务要退下了。齐桓公又问:“在你们的乡里,有不孝顺父母,在乡里不敬老爱幼,骄傲、急躁、放纵、暴虐,不奉行长官的命令的人吗?有这样的人就要报告给我。如果有这样的人而不报告给我,那就是庇护坏人,这就犯了五种罪。”有司报告完自己的政务退下了。接着,乡长退下后回去展开德政,推举贤人。齐桓公亲自接见了他们,让他们在官府当差役。

原文

正月之朝 [1] ,乡长复事 [2] ,公亲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居处为义好学、聪明质仁 [3] ,慈孝于父母,长弟闻于乡里者 [4]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贤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竣 [5] 。公又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拳勇股肱之力 [6] ,筋骨秀出于众者 [7]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才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竣。公又问焉,曰:“于子之乡,有不慈孝于父母,不长弟于乡里,骄躁淫暴 [8] ,不用上令者 [9] 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下比 [10] ,其罪五。”有司已于事而竣。于是乎乡长退而修德进贤。公亲见之,遂使役之官 [11] 。

注释

[1] 朝:朝会。

[2] 复:答复。

[3] 质仁:质朴仁爱。

[4] 长弟:敬长爱弟。弟,通“悌”。爱弟曰悌。

[5] 竣:结束,退下。

股肱:大腿和胳膊

[6] 拳勇:勇壮

[7] 筋骨:韧带及骨骼。引申指身体。

[8] 骄躁淫暴:骄傲、急躁、放纵、暴虐。

[9] 用:奉行。

[10] 下比:庇护坏人。比,勾结,庇护。

[11] 役之官:成为官府的差役。役,辅助,打下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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