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曰:“卒伍定矣,事已成矣,吾欲从事于诸侯,其可乎?”管子对曰:“未可。若军令则吾既寄诸内政矣。夫齐国寡甲兵,吾欲轻重…

齐国兵甲不足,管仲提出用赎罪缴械的办法充实武备,把刑罚与经济手段结合,既整军经武又不加重百姓负担,体现了寓兵于政、以法强国的务实治国智慧。

桓公曰:“卒伍定矣,事已成矣,吾欲从事于诸侯,其可乎?”管子对曰:“未可。若军令则吾既寄诸内政矣。夫齐国寡甲兵,吾欲轻重罪而移之于甲兵。”公曰:“为之奈何?”管子对曰:“制重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胁二戟 ,轻罪入 盾鞈盾鞈革二戟 ,小罪入以金钧分 ,宥薄罪入以半钧,无坐抑讼狱者 ,三禁之而不直 ,则入一束矢以罚之。美金以铸戈剑矛戟,试诸狗马;恶金以铸斤斧 夷锯夷锯 ,试诸木土。”

齐桓公说:“军队已经整顿完毕,政事也已经成功,我现在想要在天下诸侯中称霸,可以吗?”管仲回答:“还不可以。至于军事命令我们已经做到把他寄托在内政中了。但是齐国缺少兵器,我想用减轻重罪的方法,把赎金转移到兵器上。”齐桓公问:“那要怎么做呢?”管仲回答说:“规定犯了重罪的人要交纳兵器和盔甲、犀胁和两支戟,犯轻罪的要交纳兵器架、盾牌、鞈革和两支戟,犯了小罪的要交纳一均半金属,小罪被宽恕的要交纳半均金属,没有冤屈而提起诉讼,官长多次阻止而不变得老实的,就交纳一捆箭来惩罚他。上等的金属用来铸造戈、剑、矛、戟等武器,用狗、马来实验是否锋利;次等的金属用来铸造斧头、锄头等农具,用伐木和锄土来检验是否合格。”

注释

:交纳

:古代一种合戈、矛为一体的长柄兵器

:古代一种用于除草、平地的工具

原文

桓公曰:“卒伍定矣,事已成矣,吾欲从事于诸侯,其可乎?”管子对曰:“未可。若军令则吾既寄诸内政矣。夫齐国寡甲兵,吾欲轻重罪而移之于甲兵。”公曰:“为之奈何?”管子对曰:“制重罪入以兵甲犀胁二戟 [1] ,轻罪入 盾鞈革二戟 [2] ,小罪入以金钧分 [3] ,宥薄罪入以半钧,无坐抑而讼狱者 [4] ,正三禁之而不直 [5] ,则入一束矢以罚之。美金以铸戈剑矛戟,试诸狗马;恶金以铸斤斧 夷锯欘 [6] ,试诸木土。”

注释

:交纳

犀胁:用犀皮保护胁部,类似铠甲

:古代一种合戈、矛为一体的长柄兵器

[1] 制:规定

[2] :通“阑”。兵器架。鞈(gé)革:古代用皮革制的胸甲。

[3] 钧分:一均半,即四十五斤。钧,古代三十斤为一均。

讼狱:诉讼

[4] 坐抑:摧挫,抑制。这里指冤屈

[5] 正:官长,君长。

:古代一种用于除草、平地的工具

:古代锄头一类的农具

[6] :同“锄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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