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法法则事毋常 ,法不法则令不行 ,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,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 ,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,重而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 ,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 。故曰:禁胜于身 ,则令行于民矣。
不依照法来办事,国事就没有常规;法令不得其宜严格执行,政令就不能贯彻实施,政令下达却不能得到贯彻执行,是因为政令没有其合法性;合法性的政令不能得到贯彻执行,是因为起草制定法令不够慎重周密;慎重周密而不能得到贯彻执行,是因为赏罚太轻;赏罚重了而不能得到贯彻执行,是因为赏罚没能如实施行;赏罚严格政令还不能得到贯彻执行,是因为君主不能率先垂范。所以说:法律禁令能够管束制约君主自身,那么,政令就可以于民众间施行了。
原文▾
不法法则事毋常 [1] ,法不法则令不行 [2] ,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,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 [3] ,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,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 [4] ,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 [5] 。故曰:禁胜于身 [6] ,则令行于民矣。
注释▾
事毋常:指国事没有常规
[1] 法法:取法于法,即依法办事。第一个“法”字为动词
[2] 法不法:法不像个法。
[3] 修令者:指起草法令条文的人。
[4] 重:赏罚重。
[5] 以身先之:以身作则。
[6] 禁胜于身:意思是以法约束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