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,以欲生而恶死也。使人不欲生 ,不恶死,则不可得而制也。夫生杀之柄,专在大臣 ,而主不危者,未尝有也。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,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,此寄生之主也。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 ,则必有劫杀之患;专以其法制予人,则必有乱亡之祸。如此者,亡主之道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专授则失。”
人臣之所以惶恐畏惧而谨慎地侍奉君主,是因为要想要求生而厌恶死亡。假使人们都不想要求生,都不厌恶死亡,那就不能控制了。生杀的权柄把持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事,是从来没有的。故而治理国家不依据法度而是由重臣决定;生杀权柄不掌握在君主手中而是旁落于群臣,这就是依附于人的君主。因此君主擅自把威势送给别人,就一定有被劫杀的忧患;擅自把法令制度大权送给别人,就一定有动乱亡国的灾祸。这些情况都是亡国之君的世道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擅自授权就会失国。”
原文▾
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,以欲生而恶死也。使人不欲生 [1] ,不恶死,则不可得而制也。夫生杀之柄,专在大臣 [2] ,而主不危者,未尝有也。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,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,此寄生之主也。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 [3] ,则必有劫杀之患;专以其法制予人,则必有乱亡之祸。如此者,亡主之道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专授则失。”
注释▾
[1] 使:假使,表假设。[2] 专:专有,把持。[3] 专:擅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