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衡者 ,所以起轻重之数也 。然而人不事者,非心恶利也,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,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。人知事权衡之无益,故不事也。故明主在上位,则官不得枉法,吏不得为私。民知事吏之无益,故财货不行于吏。权衡平正而待物,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有权衡之称者,不可欺以轻重。”
设立权衡,是用来明确轻重数量的。然而人们不去尊奉它,并非心里厌恶财利,而是因为权不能为人改变数量的多少,衡不能为人改变重量的轻重。人们看到尊奉权衡没有任何益处,因此不去尊奉它。同样,有明君处在上位,官员就不能枉法,小吏就不能行私。人们看到奉承官吏没有任何益处,因此就不去用钱财行贿官吏了。权衡公正地对待任何事物,因而奸诈之人就不能行私了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有了权衡的称量,人们就不能利用轻重来欺骗。”
原文▾
权衡者 [1] ,所以起轻重之数也 [2] 。然而人不事者,非心恶利也,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,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。人知事权衡之无益,故不事也。故明主在上位,则官不得枉法,吏不得为私。民知事吏之无益,故财货不行于吏。权衡平正而待物,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有权衡之称者,不可欺以轻重。”
注释▾
[1] 权衡:这里指对于多少轻重的计量判断。权衡只能反映数量,而不产生数量,所以下文有“不事”之说。
[2] 起:计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