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主之治国也,案其当宜,行其正理。故其当赏者,群臣不得辞也;其当罚者,群臣不敢避也。夫赏功诛罪,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草…

英明的君主治国,只认法令不认人情。该赏的谁也不能推辞,该罚的谁也不能逃避。赏罚分明才能为民除害,如果抛开公法搞私恩,等于纵容奸邪、助长暴乱,这是明君绝不会做的事。

明主之治国也,案其当宜,行其正 。故其当赏者,群臣不得辞也;其当罚者,群臣不敢避也。夫赏功诛罪,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草茅弗去 ,则害禾谷;盗贼弗诛,则伤良民。夫舍公法而行私惠,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。行私惠而赏无功,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 ;行私惠而赦有罪,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。夫舍公法用私意,明主不为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不为惠于法之内。”

明君治国,总是按照恰当合适的原则,执行正确的法令。因此对于应当奖赏的人,群臣不能推辞;对于应当惩罚的人,群臣不敢逃避。赏功罚罪,是借此为天下兴利除害的。杂草不铲除,就危害庄稼;盗贼不惩治,就伤害良民。如果弃公法而行私惠,那就是便利奸邪而助长暴乱了。因为行私惠而奖赏无功的人,就是让人民苟且侥幸而谋求讨好君主;行私惠而赦免有罪的人,就是让人民轻慢君主而轻易为非作歹。弃公法而行私意,明君是不做的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不在法令的范围之内屈法施私惠。”

原文

明主之治国也,案其当宜,行其正理 [1] 。故其当赏者,群臣不得辞也;其当罚者,群臣不敢避也。夫赏功诛罪,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草茅弗去 [2] ,则害禾谷;盗贼弗诛,则伤良民。夫舍公法而行私惠,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。行私惠而赏无功,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 [3] ;行私惠而赦有罪,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。夫舍公法用私意,明主不为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不为惠于法之内。”

注释
[1] 理:法律,法令。[2] 草茅:泛指杂草。[3] 偷幸:苟且侥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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