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,废法而恣群臣 ,威严已废,权势已夺,令不得出,群臣弗为用,百姓弗为使,竟内之众不制 ,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。如此者,灭主之道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令本不出谓之灭。”
凡是身为君主却不能使其政令得到执行,废弛法度而对群臣肆意放任,威严已经丧失,权势已被剥夺,政令不能发出,群臣不为其所用,百姓不为其所使,国内的民众不受其控制,那么国家就不是属于他的国家,民众也不是属于他的民众。这种情况是灭国之君的世道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政令完全不能发出称为灭。”
原文▾
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,废法而恣群臣 [1] ,威严已废,权势已夺,令不得出,群臣弗为用,百姓弗为使,竟内之众不制 [2] ,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。如此者,灭主之道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令本不出谓之灭。”
注释▾
[1] 恣:肆意,放任。
[2] 竟内:国内。竟,通“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