乱主不察臣之功劳,誉众者,则赏之;不审其罪过,毁众者 ,则罚之。如此者,则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正无罪而有罚。故功多而无赏,则臣不务尽力;行正而有罚,则贤圣无从竭能;行货财而得爵禄,则污辱之人在官;寄托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 ,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 。如此,则悫愿之人失其职 ,而廉洁之吏失其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。”
昏君不明察臣下的实际功劳,夸誉的人多,就行赏;也不审查臣下的实际罪过,诋毁的人多,就处罚。这样奸邪之臣没有功绩而获得赏赐,忠正之臣没有罪过而受到责罚。立功多而没有赏赐,那么臣下办事就不肯尽力;行为忠正而受到惩罚,那么圣贤之人就无法竭尽所能;靠行贿赂而获得爵禄,那么恶浊的人就进入官府;委以重任的人无能而官位很高,那么人民就背离公法而趋炎附势。这样谨慎老实的人失去他的职守,廉洁的官吏不见治理成效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官吏没有治理成效,是君主按照赞誉行赏而根据诋毁行罚的结果。”
原文▾
乱主不察臣之功劳,誉众者,则赏之;不审其罪过,毁众者 [1] ,则罚之。如此者,则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正无罪而有罚。故功多而无赏,则臣不务尽力;行正而有罚,则贤圣无从竭能;行货财而得爵禄,则污辱之人在官;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 [2] ,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 [3] 。如此,则悫愿之人失其职 [4] ,而廉洁之吏失其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。”
注释▾
[1] 毁:诽谤。
[2] 寄托:委托重任。
趋有势:趋炎附势
[3] 倍:通“背”。背弃,背离
[4] 悫愿:谨慎老实。悫,恭谨,朴实。愿,质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