奸臣之败其主也,积渐积微,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。上则相为候望于主 ,下则买誉于民;誉其党而使主尊之,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。其所利害者,主听而行之。如此,则群臣皆忘主而趋私佼矣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比周以相为慝 ,是故忘主私佼,以进其誉。”
奸臣败坏他们的君主,是逐渐地从细微之处积累而成的,使君主迷惑而自己不知道。奸臣在朝廷一起对君主的意愿进行侦查,在民间从民众那里收买名誉;他们夸誉同党让君主尊用这些人,诽谤不阿谀他们的人让君主废黜这些人。对他们想要给予利益的、施加迫害的,君主都听从实行。这样群臣就都忘掉君主而发展私交了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朋比为奸共同作恶,因此他们忘记君主发展私交,来进用他们的同党。”
原文▾
奸臣之败其主也,积渐积微,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。上则相为候望于主 [1] ,下则买誉于民;誉其党而使主尊之,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。其所利害者,主听而行之。如此,则群臣皆忘主而趋私佼矣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比周以相为慝 [2] ,是故忘主私佼,以进其誉。”
注释▾
[1] 候望:侦查。[2] 慝:邪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