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吏之治官也 ,行法而无私,则奸臣不得其利焉。此奸臣之所务伤也 。人主不参验其罪过 ,以无实之言诛之,则奸臣不能无事贵重而求推誉,以避刑罚而受禄赏焉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喜赏恶罚之人,离公道而行私术矣。”
公正的官吏为官,执行法令不循私情,那么奸臣便得不到什么好处。这些人是奸臣务必要诬陷中伤的。君主不调查核实他的罪过,只是根据不实之词就责罚,那么奸臣就不得不侍奉权贵来求得他们的夸誉,来躲避刑罚而谋求禄赏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那些喜赏恶罚的人,就要背离公法而推行私术啊。”
原文▾
平吏之治官也 [1] ,行法而无私,则奸臣不得其利焉。此奸臣之所务伤也 [2] 。人主不参验其罪过 [3] ,以无实之言诛之,则奸臣不能无事贵重而求推誉,以避刑罚而受禄赏焉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喜赏恶罚之人,离公道而行私术矣。”
注释▾
[1] 平吏:公正的官吏。伤:中伤,诋毁[2] 务:务必,一定[3] 参验:调查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