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主之治也,审是非,察事情,以度量案之。合于法则行,不合于法则止。功充其言则赏,不充其言则诛。故言智能者,必有见功而后举…

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,一切以事实和法度为标准,不凭主观好恶用人。谁有真本事,拿出实绩来证明;谁不行,也要有确凿过错才罢免。这样才能让能人上、庸人下,杜绝嫉妒和造假。

明主之治也,审是非,察事情,以度量案之。合于法则行,不合于法则止。功其言则赏 ,不充其言则诛。故言智能者,必有见功而后举之;言恶败者,必有见过而后废之。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,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能不能不可蔽而败不可 。”

明君治国,审查是非,考察实情,用法度来审核。合乎法度的就实行,不合法度的就废止。功绩符合所言的就给予赏赐;不能符合的就责罚。因此对所谓有智能的人,必须有明显的功绩之后才举用他;对所谓有恶行败德的人,必须有明显的罪过之后才废免他。这样贤能之人就可以向上晋升而无人能够嫉妒,无能之辈就困窘废退而无人能够举用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贤能之人不能被掩蔽,无能之辈也不可能伪装。”

注释

败:无能之辈

原文

明主之治也,审是非,察事情,以度量案之。合于法则行,不合于法则止。功充其言则赏 [1] ,不充其言则诛。故言智能者,必有见功而后举之;言恶败者,必有见过而后废之。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,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[2] 。”

注释
[1] 充:满足,符合。败:无能之辈饰:掩饰,伪装[2] 能:贤能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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