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主操术任臣下,使群臣效其智能 ,进其长技。故智者效其计,能者进其功。以前言督后事,所效当则赏之,不当则诛之。张官任吏治民,案法试课成功。守法而法之,身无烦劳而分职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。”
明君掌握策略来任用臣下,使群臣可以奉献他们的智能,奉献他们的专长。因此有智谋的便贡献他的计策,有才能的便献出他的功绩。用他们之前的建言考察之后的事功,所贡献奏进的得当就赏赐他,不得当的就责罚他。设置官吏治理民众,依据法度检查成果。君主守持法度而又依法治理,自身既不烦劳而又可使百官分工尽职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君主虽然不亲自办事,依靠法度去办就可以了。”
原文▾
明主操术任臣下,使群臣效其智能 [1] ,进其长技。故智者效其计,能者进其功。以前言督后事,所效当则赏之,不当则诛之。张官任吏治民,案法试课成功。守法而法之,身无烦劳而分职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。”
注释▾
[1] 效:效力,奉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