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群臣,擅生杀,主之分也;县令仰制 ,臣之分也。威势尊显,主之分也;卑贱畏敬,臣之分也。令行禁止,主之分也;奉法听从,臣之分也。故君臣相与,高下之处也,如天之与地也;其分画之不同也,如白之与黑也。故君臣之间明别,则主尊臣卑。如此,则下之从上也,如响之应声;臣之法主也,如景之随形 。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以令则行,以禁则止,以求则得,此之谓易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。”
控制群臣,专擅生杀,是君主的本分;维系君令接受君命,是臣子的本分。掌握威势地位尊显,是君主的本分;身处下位心怀敬畏,是臣子的本分。令行禁止,是君主的本分;奉法听命,是臣子的本分。因此君臣相处,高下地位,就好像天与地对比;其分画的差别,就好像白与黑对比。因此君臣的界限分明,那么君尊而臣卑。这样臣下服从君主,就像回响应和声音;臣下效法君主,就像影子跟随身体。故而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,君主行事而臣下听从;有令则执行,有禁则停止,有求则获得,这就是所谓容易治理。因此《明法》篇说:“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容易治理。”
原文▾
制群臣,擅生杀,主之分也;县令仰制 [1] ,臣之分也。威势尊显,主之分也;卑贱畏敬,臣之分也。令行禁止,主之分也;奉法听从,臣之分也。故君臣相与,高下之处也,如天之与地也;其分画之不同也,如白之与黑也。故君臣之间明别,则主尊臣卑。如此,则下之从上也,如响之应声;臣之法主也,如景之随形 [2] 。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以令则行,以禁则止,以求则得,此之谓易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。”
注释▾
仰制:承受君主的统治[1] 县令:维系君令[2] 景:同“影”。影子。